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部落格全站分類:生活綜合
最近領悟了一些事:【喜歡】的最高境界就是想佔為己有,誰都不可以跟我搶;【心軟】的最高境界就是來者不拒,你說什麼我都說“好”;【愛】呢?我想...應該就是讓對方幸福,無論擁有與否吧~
小鳥放逐了,總會有不想回家的時候,可是主人會生氣,還是當個乖寶寶吧!
賣魚的音樂老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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